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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性健康体检通知
2017-05-03 14:13  

为了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(41号)——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》,加强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,从而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体检服务,经研究,现就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预防性健康体检的范围:

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我中心负责“对从事食品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、化妆品生产人员、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”进行免费健康检查。

二、 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区域范围:

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我中心对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符合体检范围的从业

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。

三、前来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,应提前准备下列资料后方可进行体检:

1、个体商户应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“个体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”或“工商营

业执照”复印件。

2、属于各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提供持所在单位证明材料,并注明体检人数。

3、流动摊贩应持区市容局核发的《高陵区城区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摊位证》复

印件方可进行体检。

4、以上人员前来体检时,除了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,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

证、1寸彩照2张,空腹前来体检。

四、体检办证时间:

1、体检时间:每周一、周四上午9时——12时。

2、办理健康证时间:由于实验室检查大便培养项目中的肠道致病菌检测结果在72小时后才能得出,为此在体检3天后方可办理健康证。在正常工作日内,除周一、周四体检时间不办理健康证外,其余时间均可办理。

五、本通知从2017年5月4日起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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